11 下列何者是大法官解釋所承認之非明文憲法權利?
(A)受徵收土地上的合法居住者,得請求補償其因徵收所蒙受之財產損失
(B)公眾人物不受他人跟追、盯梢、持續注視之自由
(C)法院判命妨害他人名譽之加害人,向被害人公開道歉所干預的權利
(D)大學對於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之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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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1836), C(706), D(813), E(0) #2796637

詳解 (共 10 筆)

#5234348

感謝摩友Young  補充: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已變更釋字第656 號解釋,判決「公開道歉」違憲。

(A)釋字第516號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方符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意旨。

• (B)釋字第689 號解釋理由書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所保護者,為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理念,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 (C)釋字第656 號.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尚保障消極之不表意自由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 (D)釋字第380號、450號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之項目。…大學於上開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亦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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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745

 (A)財產權:           憲法第十五條

 (B)一般行為自由釋字第689 號(非明文憲法權力)

 (C)言論自由:       憲法第十一條、釋字第656 號

 (D)講學自由:       憲法第十一條、釋字第380號、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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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2273


姓「名」自由、「人」格權、「教」育自由、「契」約自由、「隱」私權、「婚」姻自由

「血」統自由、名「譽」權、「性」行為自由、行「為」自由


名人嬌妻隱婚   鱈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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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321
題目主要在問:下面那個選項是憲法22條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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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558

釋字689

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對個人前述自由權利之保護,並不因其身處公共場域,而失其必要性。在公共場域中,人人皆有受憲法保障之行動自由。惟在參與社會生活時,個人之行動自由,難免受他人行動自由之干擾,於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忍,乃屬當然。如行使行動自由,逾越合理範圍侵擾他人行動自由時,自得依法予以限制。在身體權或行動自由受到侵害之情形,該侵害行為固應受限制,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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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722
 憲法列舉保障之自由權包括【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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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411
憲法概括基本權:憲法第22條釋字第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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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699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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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0819

釋字第689:(一般行為自由行動自由、身體權)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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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978

概括基本權:
隱私權、行為自由、教育自由、姓名自由、性行為自由、血統自由、名譽權、契約自由、婚姻自由、人格權


(A)受徵收土地上的合法居住者,得請求補償其因徵收所蒙受之財產損失:憲法第15條(財產權)

(B)公眾人物不受他人跟追、盯梢、持續注視之自由:釋字689,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中行為自由、隱私權、人格權)

(C)法院判命妨害他人名譽之加害人,向被害人公開道歉所干預的權利:釋字656,憲法第11條(表意自由)

(D)大學對於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之自治權: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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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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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問下列何者為憲法§22條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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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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