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0 歲之甲受監護宣告後,不法侵害乙,甲侵害乙時無識別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甲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B)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C)準用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由甲之法定行為人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D)甲與其法定代理人對乙均不負侵權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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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80), C(221), D(30), E(0) #1718816

詳解 (共 3 筆)

#2692792

187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

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

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

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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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8668
適用187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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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313

「準用」是C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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