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受輔助宣告之人因為日常生活需要而購買食物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B)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拋棄繼承權之行為,應屬無效
(C)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與友人合夥營業之行為,應屬無效
(D)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出售土地之行為,如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為之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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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3), C(61), D(115), E(112) #1528528

詳解 (共 5 筆)

#4075945

(A)受輔助宣告之人因為日常生活需要而購買食物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O 正確 ->民法第15條之2 第一項但書
(B)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拋棄繼承權之行為,應屬無效 O 正確->民法第15條之2 第一項第六款
(C)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與友人合夥營業之行為,應屬無效 O 正確-> 民法第15條之2 第一項第一款
(D)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出售土地之行為,如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為之
O正確->
民法第15條之2 第四項、同條第一項第五款 

個人淺見謝謝指教(合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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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5條之2

第一項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二項
民法第七十八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三項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四項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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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717
答案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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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608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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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609
原本題目:7.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下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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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595

本題為何不是c呢?

合夥應該是契約行為吧?那依民法15-2第一項及第二項準用79條應為效力未定,而非無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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