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為直接占有人?
(A)參加喜宴的賓客對於宴會的餐具
(B)咖啡館的員工對於咖 啡沖泡機具
(C)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占有的汽車
(D)出租人對於自己名下已經 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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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82), C(761), D(160), E(0) #1528536

詳解 (共 5 筆)

#2720995
民法940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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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7522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所以就B來說,只有雇主才是占有人,員工(受僱人)不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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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716

民法第940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占有:對於物品或權利具有事實上管理能力的狀態。直接占有人不一定是物之所有人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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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6863
①在飯店使用餐具,在圖書館取閱雜誌,均不成立對餐具、雜誌的直接佔有。
②從圖書館將書借回家中閱讀,將餐具自飯店偷回,分別成立有權的直接佔有和無權的直接佔有。


原文網址:https://kkne.ws/YZnM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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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530
A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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