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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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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2017法學知識考前猜題(八)#60038
> 試題詳解
18. 分別共有人中一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以自己名義將分別共有物出賣予第三人,其所 訂定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視第三人是否善意而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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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31), C(35), D(14), E(0) #1528539
詳解 (共 2 筆)
mdg11108
B1 · 2017/04/19
#2142281
民法第817條(分別共有-共有人及應有部...
(共 1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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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考取
B2 · 2021/09/03
#5061209
民法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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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已刪除】1. 下列選項中註記底線者,何者屬於民法上的『動產』?(A)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 (B)人烟寒橘柚,秋色老梧桐 (C)絕代有佳人,悠居在空谷 (D)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
#1528522
2. 甲在自己之土地上興建房屋後,將房屋設定抵押權於乙,以為借款債務之擔保。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A)基於處分一體性,僅以房屋設定抵押權無效 (B)房屋有助於土地之利 用,兩者各自獨立故為主物與從物關係,故乙之抵押權效力及於土地 (C)乙實行抵押權 拍賣房屋時,法院得將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但乙對土地之價金,無優先受償之權 (D)乙實行抵押權拍賣房屋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1528523
3. 關於有償、無償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A)無償行為人通常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有償行為人則應負與處理自己事情同一之注意義務 (B)無償行為指一方為財產上給 付,而無法因此取得他方之對待給付者,例如:贈與、使用借貸、無息之消費借貸 (C)有償行為則指一方可因財產上之給付而取得他方之對待給付而言,例如:買賣、租 賃、承攬、有利息之消費借貸 (D)民法第 244 條對於有償詐害行為之撤銷,限於詐害行 為之雙方均明知
#1528524
4. 甲出賣且移轉其所有之機車所有權於乙,同時乙業已支付甲價金。乙嗣後發現機車烤漆 有瑕疵,在欲將機車返還於甲之前一天,乙騎機車抓寶可夢不慎撞上安全島,機車全毀。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解除契約 (B)乙得解除契約,但應賠償甲的機車損失 (C)乙對於機車之所有權屬於效力未定,但得依占有關係對甲請求損害賠償 (D)乙僅得請 求減少價金
#1528525
5. 甲有一畫作(市值五萬元),乙知悉後遂與甲在 105 年 7 月 2 日達成以十萬元成交之合 意,雙方並言明甲應於五日內將畫作交付於乙。因此,甲最遲應於何時交付畫作於乙, 否則即應負遲延責任?(A)105 年 7 月 7 日 (B)105 年 7 月 6 日 (C)105 年 7 月 5 日 (D)105 年 7 月 8 日
#1528526
6. A 法人之董事甲代表 A 與 B 公司簽署異業合作契約時,甲乘機竊取在 B 公司展示的高級手機。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甲對 B 公司應依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 (B)法人對於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責賠償 (C)所謂「執行職務」必須以該法人之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者為限。若法人之董事因個人之犯罪行為而害及他人之權利者,該他人殊無據以請求連帶賠償之餘地 (D)A 法人必需與甲連帶對 B 公司負賠償責任
#1528527
7. 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受輔助宣告之人因為日常生活需要而購買食物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B)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拋棄繼承權之行為,應屬無效 (C)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與友人合夥營業之行為,應屬無效 (D)受輔助宣告之人擅自出售土地之行為,如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為之 (E)以上皆非
#1528528
8. 下列關於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及合同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A)單獨行為,係以一意思 表示構成一個法律行為。例如:承認、債務免除 (B)契約行為,係以兩個互為對立之意 思表示而構成一個法律行為。例如:買賣 (C)合同行為,係以兩個以上平行、非對立之 意思表示而組成一個法律行為。例如:股東會決議 (D)以上皆是
#1528529
9. 關於各種時間制度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 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B)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 而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對於非因過 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C)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D)受委 任辦理房屋租賃事務,其租賃其期限逾一年者,須有特別之授權
#1528530
10. 我國民法物權編中,下列何者不具有「處分一體性」之性質?(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 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 (B)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 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C)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 割而受影響 (D)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為同一人設定典權,典權人 就該典物不得分離而為轉典或就其典權分離而為處分
#152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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