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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7.下列何種人員,憲法增修條文未明確規定其法定名額?
(A)大法官
(B)考試委員
(C)監察委員
(D)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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