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關透過建立境外信託架構的優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運用境外信託之信託無期限條款,有助設計出家族企業永續控股架構
(B)有助統籌管理所有跨國家族資產,並分配家族核心資產所衍生的經濟利益
(C)運用準據法訂有反強制繼承條款規定之境外信託,企業家有較大靈活空間安排分配家族 資產予特定信託受益人
(D)信託業者(公司)僅限於擔任以其獲准成立/掛牌國家信託法為準據法的信託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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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3), C(17), D(121), E(0) #3334738

詳解 (共 3 筆)

#6326074
(D) 信託業者(公司)僅限於擔任以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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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507

答案是 (D)

解析:

  • (A) 透過境外信託中採用無期限條款,可以設計出永續的家族企業控股架構,這是境外信託的一大優勢。

  • (B) 利用境外信託能統籌管理跨國家族資產,並有效分配家族核心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也是常見的優勢之一。

  • (C) 採用有反強制繼承條款規定的境外信託,能使企業家更具彈性地安排特定信託受益人,避免受國內強制繼承法律限制,此敘述正確。

  • (D) 則主張信託業者僅限於擔任以其獲准成立/掛牌國家信託法為準據法的信託受託人,這並非境外信託架構的優勢。事實上,許多境外信託業者具備跨法域運作能力,可依照委託人的需求選擇適合的準據法,並非受到嚴格限制。此敘述不正確,因此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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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591

(D)境外信託之業者(公司)可以擔任來自全球各地合法信託之受託人,在全球所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內部得到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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