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何者不具有民法上之姻親關係?
(A)甲與其連襟之關係
(B)甲與其姑丈之關係
(C)甲與其岳父之關係
(D)甲與其親家之關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19), C(4), D(120), E(0) #3334739

詳解 (共 2 筆)

#6333509

答案是 (D) 甲與其親家之關係

解析:

  • (A) 甲與其連襟之關係: 連襟指的是姐妹的丈夫之間的關係,屬於姻親關係。

  • (B) 甲與其姑丈之關係: 姑丈是指父親的姐妹的丈夫,與甲有姻親關係。

  • (C) 甲與其岳父之關係: 岳父是指配偶的父親,與甲有直接的姻親關係。

  • (D) 甲與其親家之關係: 親家是指兒女的配偶的父母,雙方之間並無直接的姻親關係,因此不屬於民法上的姻親關係。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969條,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以及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然而,親家之間並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關係,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姻親關係。

0
0
#6839374
速記
血配血不是姻親,為什麼
因為 [Shit 配 Shit] 
狗屎配狗屎
當然一點也不想扯關係
所以它是答案


血配血不是姻親,例如:親家

姻親:血配、配血、配血配 配血配舉例:

連襟(姐妹間的丈夫互相的稱呼或合稱)
妯娌(兄弟間的妻子互相的稱呼或合稱)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31935
未解鎖
(A)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B)血親的配...
(共 1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