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民國100 年1 月1 日起,存款保險保障提高為新台幣多少元?
(A)100 萬元
(B)150 萬元
(C)300 萬元
(D)全額保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6), B(691), C(4240), D(735), E(0) #193956
統計: A(696), B(691), C(4240), D(735), E(0) #193956
詳解 (共 6 筆)
#923176
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臺幣300萬元之保障。要保機構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時,存保公司應依下列方式履行保險責任:
- 根據停業要保機構帳冊紀錄及存款人提出之存款餘額證明,將賠付金額以現金、匯款、轉帳或其他撥付方式支付。
- 商洽其他要保機構,對停業要保機構之存款人,設立與賠付金額相等之存款,由其代為支付。
- 對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資金、辦理貸款、存款、保證或購買其發行之次順位債券,以促成其併購或承受該停業要保機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
存保公司為加強保護存款人及維護金融秩序,對於停業要保機構如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者(系統性危機),存保公司理賠時,對存款人之保障得不以最高保額為限。此外,如果停業要保機構未能適時與其他金融機構促成併購,存保公司亦得設立過渡銀行,承受該機構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以維持金融服務不中斷,並儘速促成其被其他金融機構
47
0
#4199619
存款保險係由吸收存款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要保機構)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存保公司)投保並繳付保險費的一種政策性保險,存款人不需繳付任何保險費。倘要保機構經其主管機關勒令停業,中央存保公司將在最高保額新臺幣300萬元內,依法賠付存款人,以保障存款人權益並維護金融安定。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