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如果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
學校,重劃學區。依該項規定國民中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A)36
(B)48
(C)60
(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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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2110), C(129), D(147), E(0) #26542
統計: A(102), B(2110), C(129), D(147), E(0) #26542
詳解 (共 10 筆)
#11912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 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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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28
所以沒人在管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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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53
| 名 稱 |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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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44
可是市區的學校隨隨便便都超過48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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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0
| 第 2 條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 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
| 第 2 條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 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四、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設置分校或分班。 (二) 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 (三) 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 (四) 其他有利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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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88
如果用國小換算的話
一個年級只有8班耶
總覺得這樣感覺有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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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60
我國中也是一年級25班
這樣三個年級不就75班
但也沒有重劃校地呀???
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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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
我小學讀26班 國中讀39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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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7
我一直錯這題="=...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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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56
這題每次都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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