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照鑑定標準規定,我國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最後由以下何種程序的評量決定之?
(A)觀察
(B)醫學檢查
(C)標準化評量工具
(D)綜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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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2), C(130), D(2758), E(0) #220919
統計: A(3), B(12), C(130), D(2758), E(0) #220919
詳解 (共 3 筆)
#935497
粗心~~~記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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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064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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