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Z 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並非以投資為專業,且 Z 公司章程對於轉投資並未另有規定投資限額,亦未經 Z 公司股東會決議投資限額。若 Z 公司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下同)10 億元,淨 值為 15 億元,則 Z 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多少金額?
(A)2 億元
(B)3 億元
(C)4 億元
(D)6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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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177), C(995), D(167), E(0) #3292610
統計: A(137), B(177), C(995), D(167), E(0) #3292610
詳解 (共 5 筆)
#6221569
10*40% = 4
8
0
#6515264
根據公司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Z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的 40%,除非符合以下任一例外:
-
以投資為專業
-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
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過半數同意)
本題條件分析:
-
Z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
非以投資為專業
-
未於章程訂定投資限額
-
未經股東會決議
-
實收股本 = 10億元
→ 故適用「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 40%」之限制
計算:
投資總額上限 = 實收股本 × 40% = 10 億 × 0.4 = 4 億關鍵釐清:
-
淨值 15 億元不影響計算:法規明文以「實收股本」為基準(非淨值或資產總額)。
-
例外排除:題目明示無專業投資、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故直接適用 40% 上限。
正確答案:
(C) 4 億元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