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我國審計法所規定的審計可分為?
(A)事前與事後審計
(B)事中與事後審計
(C)事前與事中審計
(D)事前、事中、事後三種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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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169), C(14), D(758), E(0) #235142

詳解 (共 1 筆)

#502355
  • 按照控制論的原理,審計質量控制是對審計工作質量全面的、系統的和連續的控制。按照發生控制的時間可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後控制三部分。

事前控制

  • 審計質量的事前控制,是對審計的總體規劃及審計工作進行前的控制。它包括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和不斷完善審計法規,制定和完善審計準則,設計審計程式,編製審計計劃,完善審計機構和組織等等所進行的控制。
  • 1.建立和完善審計工作必要的標準制度,作為評價和衡量審計工作優劣的尺度。如審計準則、審計規範等。不得輕易更改。
  • 2.根據具體的審計項目和審計目標,依照審計工作准則的規範要求,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所搜集的被審單位的信息、資料,研究制定出相應的審計計劃、審計程式等。
  • 3.根據審計項目及審計目標的需要,選拔合適的審計人員,成立審計組,併進行必要的培訓。

事中控制

  • 審計質量事中控制,主要指對審計過程的控制。一是審計人員要認真地進行現場作業,搜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客觀地進行評價,保證實事求是、公正不偏;二是審計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編寫反映審計過程與結果的審計報告,並提出合適的意見與建議;三是審計機關要建立合適的審計質量把關組織,認真覆核審計報告,提出恰當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

事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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