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美國的「弊端揭發人」制度,是屬於行政責任確保途徑中的那一種?
(A)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B)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C)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D)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4), B(177), C(158), D(1417), E(0) #130252
統計: A(164), B(177), C(158), D(1417), E(0) #130252
詳解 (共 9 筆)
#548528
美國的「弊端揭發人」制度,是屬於行政責任確保途徑中的那一種?
(A) 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B) 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C) 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D) 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解析 :
有關「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析架構」,一般區分為 :
一、「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議會控制」=「立法控制」;
(二)「司法控制」=「法院控制」;
(三)「行政監察員」;
(四)「選舉」。
二、「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公民參與」;
(二)「傳播媒體」;
(三)「資訊自由」。
三、「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行政控制」;
(二)「調查委員會」;
(三)「人事」、「主計」、「政風」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代表性科層體制」;
(二)「專業倫理」;
(三)「弊端揭發」。
24
0
#118339
就是四個選項選項
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就是輿論 公民參予等
外部正式確保途徑如立法及司法監督等等
內部正式確保途徑就是行政規則之類的
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如行政倫理 行政中立等等規範
13
0
#548529
~精修 (一) :
有關「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分析架構」,一般區分為 :
一、「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議會控制」=「立法控制」:
如果「行政部門」有「不法」、「不當」或「越軌」情事 →「議會」(「立法院」) 有權加以「批評」、「要求改正」。
(二)「司法控制」=「法院控制」:
「行政部門」有「違法亂紀」的情事 →「法院」可經由「判決」,採取「制裁行動」,使「行政權」受到「憲法」及「法律」的「約束」。
(三)「行政監察員」:
1.「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最早」見諸於「1809年」的「北歐」-「瑞典」。
2.「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美國」到了「1970年代」開始「設立」。
3.「行政監察員」( Ombudsman ) → 「主要功能」在於 :
(1)「接受民眾陳情訴願」:
(2)「調查不當或不公情事」。
(四)「選舉」:
1.「選舉」是「人民主權」 →「最後課責手段」。
2. 透過「選舉」的「定期舉行」,人民以「投票」在「行政部門」產生「各級政府」-「領導人」;在「立法部門」產生「各級議會」-「民意代表」,從而「決定」了「主要執政者」及「主要政策取向」。
二、「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公民參與」:
1.「公民參與行政權力」的「表現方式」很多。
2. 諸如 :
(1) 透過「利益團體」對「政府機關」的「施壓活動」;
(2)「個人」進行「陳請」;
(3)「個人」進行「請願」;
(4)「個人」進行「抗議」;
(5)「個人」進行「示威」;
(6)「個人」進行「遊行」;
(7)「個人」參與「志工」、「義工」活動;
(8) 接受「民意調查」表達對「政府」的「支持」或「不滿」。
(二)「傳播媒體」:
1.「傳播媒體」以「資訊供應者」、「資訊轉換者」、「資訊詮釋者」立場 → 除了作為「民意」的「表達者」、「民意形塑功能」外;
2.「傳播媒體」更可做為「政府施政」及「官員作為」的「監督者」。
(三)「資訊自由」:
1.「美國聯邦政府」在「1966年」公布《資訊自由法》。
2.《資訊自由法》規定除了涉及 (1)「國家安全」、(2)「商業機密」、(3)「個人隱私」者外 →「政府機關」應將其他資訊「迅速地」讓「任何想得到」的「民眾獲得」。
三、「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
(一)「行政控制」:
1.「行政控制」是「確保行政責任」→「最強法制方法」。
2.「行政控制」有「多重表現方式」:
(1)「古典責任動線」。
(2)「決策程序」。
(3)「幕僚機關」。
(4)「機關協調」。
(5)「上級監督」。
(二)「調查委員會」:
1. 當某「政府組織」的「運作」出現了「重大缺失」或「重大意外」時 →「行政首長」得聘請「產官學界聲望人士」→ 組成「調查委員會」。
2.「調查委員會」之「功能」是 :
(1)「徹底瞭解原因」;
(2)「提出改進建議」。
(三)「人事」、「主計」、「政風」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
1.「人事機關」、「主計機關」、「政風機關」→「雙重隸屬」:
(1) 一方面「隸屬」於「上級人事主管機關」、「上級主計主管機關」、「上級政風主管機關」;
(2) 另一方面「又隸屬」於「所在」的「行政機關」。
2. 「人事」、「主計」、「政風」三個「機關」形成所謂的「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達到「控制目的」。
四、「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一)「代表性科層體制」:
1.「代表性科層體制」(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 是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該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
2.「代表性科層體制」→ 方得以「反映」出「社會多元性」的「思維」和「偏好」。
(二)「專業倫理」:
1.「現代社會」中,「行政專業」與「行政裁量權」的「擴張」已是「必然趨勢」。
2. 藉由「行政人員」的各式「專業組織」與「倫理規範」,在「憲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下 →「積極」地「造福民眾」,「實現公共利益」。
(三)「弊端揭發」:
1.「弊端揭發」( Whistle-Blowing ) 是指「公務員」把「機關」的「違法失職」情事「釋放消息」讓「外界知悉」。
2. 做此「弊端揭發」行為的「人」→ 稱作「弊端揭發人」。
10
0
#683967
「古典責任動線」:
一、「古典責任動線」是指,「上」自「行政首長」、「下」達「基層管理者」,形成「層級節制」的「監督網絡」。
二、並以「行政原則」( 管理方法 ),達成「高層政策抱負」及「命令指示」貫徹執行。
三、其「原則」有 :
(一)「指揮統一原則」;
(二)「層級鎖鏈原則」;
(三)「權力集中原則」。
8
0
#1491142
弊端揭發人→調查委員會→內部非正式
6
1
#3579982
字詞釋義 - 為何是內部 ? 不是外部 ?
美國的「弊端揭發人」( 制度)
美國的弊端揭發人是指在政府機構裡面工作的公務員 ,如果是一個民眾向水果日報爆料政府某工程吃錢就不是弊端揭發人 。因為在政府裡面的公務員更可以知道自己待的單位是否吃錢或不法 !
3
0
#4625851
「弊端揭發」:
(一)美國1978年「文官改革法」,正式保護「弊端揭發人」。
(二) 美國1989年「弊端揭發人保護法」,特設專責機關,「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行政監察員」:
接受民眾陳情並調查不當或不公情事
由1809年瑞典首行,行政監察員為外部正式確保途徑之一,於地方政府設行政監察員。
3
0
#118325
請問行政責任確保途徑的另外三種是什麼?
謝謝m(_ _)m
1
0
#118415
感謝m(_ _)m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