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乙積欠甲貨款 100 萬元未還,卻將乙唯一財產之 A 地以贈與為原因移轉予兒子丙。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甲主張該贈與係詐害行為,訴請法院撤銷時,應列乙及丙為共同被告,當事人始適格
(B)如甲訴請撤銷詐害行為時僅聲明判命丙應塗銷乙、丙間就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訴訟繫屬中
得擴張聲明請求撤銷乙、丙間 A 地所有權移轉行為
(C)甲得主張乙、丙間系爭贈與行為是詐害行為或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之,而合併請求法院撤
銷該贈與、移轉行為及確認該贈與關係不存在、A 地所有權屬於乙
(D)如甲訴請撤銷詐害行為時僅列乙為被告,於第二審時未經乙及丙之同意,不得追加丙為被告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二項行使撤銷權,...
未解鎖
以詐害債權為由撤銷乙丙間之讓與行為,自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