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甲(住所在臺南市)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返還 A 地,主張乙(住所在高雄市)無權占用甲所有之
A 地(坐落在嘉義市),為此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向臺南地方法院起訴,法院將該事件移送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應受該移送裁定之拘束
(B)若甲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對此事件為實體判決後,經敗訴者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提起上訴,該二審法院不能再審查原審有無管轄權之問題
(C)若甲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後,因乙於第一次開庭時即抗辯其係有權占有等語,高雄地方法院應為
此事件有權管轄之法院
(D)若甲向臺南地方法院起訴後,經該院為一審判決後,敗訴者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提起上訴,
該二審法院應將該原審判決廢棄,移送嘉義地方法院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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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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