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有關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申報戶全年之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者,超過部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
(B)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
(C)自 102 年度起各項證券交易所得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
(D)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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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97), C(29), D(219), E(0) #503857

詳解 (共 4 筆)

#748703
(A) 一申報戶全年之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者,應全數計入
(B)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
(C)自 102 年度起各項證券交易所得不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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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634

(A)一申報戶全年之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參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 
(B)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參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C)自 102 年度起各項證券交易所得,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所得中減除)。 (參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2項、第3項)

(D)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中(參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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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474

B 死亡給付改為3333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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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293
應該是修正為3 ,330萬以下免計入。h...
(共 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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