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甲為A國人,住在A國邊境,於B國某貿易公司上班,經常開車往返於A、B兩國。某日下班後,駕車於B國,見路旁一隻小狗,奄奄一息,雖脖子上帶有項圈,卻找不到主人,甲於B國請獸醫診治,帶回家後旋即找到主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欲依無因管理之法律關係向乙主張權利,則因主要管理地點在A國,因此A國即為所稱之事務管理地
(B)關於無因管理所生債之法律關係,其準據法應準用契約關係之準據法,因為無因管理在性質上為準契約
(C)事務管理地係指著手實施無因管理之地點,因此本案例中B國即為事務管理地
(D)管理人著手實施管理後,若管理地點發生變更,則關於準據法之適用採變更主義,應以請求前最後管理地之法律為準據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162), C(590), D(178), E(0) #378232
統計: A(94), B(162), C(590), D(178), E(0) #378232
詳解 (共 10 筆)
#587732
本題應定性為無因管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3 條規定:「關於由無因管理而生之債,依其事務管理地法。」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3 條規定之內容,故(B)為錯誤。
陳榮傳教授指出,如管理人的事務管理地有二個以上,由於各地的管理行為被視為「單一」無因管理的部分事實,其所生之債即不宜分別適用「各該」事務管理地法,而應以其中關係最切的事務管理地法,作為無因管理之債的「單一」準據法。故(D)為錯誤。(劉鐵錚、陳榮傳,《國際私法論》,修訂五版,頁 627。)
承上述,題示甲於 B國請獸醫診治奄奄一息的小狗,再駕車返回 A國,可認為 B 國為關係最切的事務管理地,故(C)為正確,(A)為錯誤。
本題答案應選(C)。
14
0
#497392
法學大意 放法官的題目 好像有點過分.....
8
0
#590651
但也許法大就剛好烤到
4
0
#500837
我也覺得耶考試範圍這樣太廣泛
4
0
#508285
我個人的想法:考官是不會想讓考生每科都考100分的......
4
0
#590214
應該把一些太偏的題目挑掉
4
0
#707493
有難度
4
0
#514884
五等 初考的題目 我都覺得 範圍好大==" 幾乎都沒看過條文=.=
3
0
#575741
有耐心把選項看仔細就好~題目很長卻沒什麼重點~重點在答案的選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