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如果國產車在出廠後即可上市銷售,但進口車卻必須經過環保署的二氧化碳排放檢 測合格始得上市,此舉違反 WTO 的何種原則?
(A)國民待遇原則
(B)最惠國待遇
(C)平等互惠原則
(D)關稅減讓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2), B(17), C(78), D(0), E(0) #601083

詳解 (共 1 筆)

#866083
最惠國待遇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一般所稱之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任一會員對任何國家(不限會員)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會員,不得對會員有較不利之歧視性待遇。此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為擴大貿易目標所定出之第一條原則,亦是達成WTO宗旨的最大支柱。

 國民待遇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係另一形式之不歧視原則,相對於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係對本國與外國間之不歧視待遇,即任一會員對來自其他會員之輸入品所設定之內地稅或其他國內規費以及影響此輸入品在國內之販賣、採購、運送、配銷或使用的法律及命令,不得低於本國相同產品所享有之待遇;此外,任一締約成員亦不得直、間接規定任一產品之數量或比例須由國內供應。

關稅減讓原則
 WTO僅容許以關稅作為限制貿易之手段。各會員因國情不同﹝為保護國內產業或為提高財政收入﹞,均對進口品課徵不同幅度之關稅;惟WTO期望經由各會員之合作,將關稅降低到最低限度,並防止其差別適用。WTO主張各會員應基於互惠、不歧視原則,相互協商以制定關稅減讓表,其減讓結果,應一體適用於其他會員,非依WTO有關條文規定,不得任意修正或撤銷其減讓。「非關稅貿易障礙」?

答: 非關稅貿易障礙本質上屬於非關稅貿易措施,係一九七0年代新保護主義興起之產物,多數為一成員政府以行政命令、貿易法令及實務所造成之多樣化貿易措施,由於直接干預到貿易活動,特別是在限制進口和擴張出口上,因此易被視為是貿易障礙,而得其名。然事實上並非所有非關稅貿易措施都必然構成障礙,因此自東京回合以後,凡是不屬於關稅型態的貿易障礙或措施,一律改稱非關稅措施(NTM)。本質上,NTM應具備兩重意義:第一,它必須是非屬於關稅性質;第二,它必須具有貿易效果。因此,凡是不屬於關稅性質而有阻礙或禁止貿易正常流通效果的措施,皆可稱為非關稅貿易障礙(NTB)。其主要可歸納成五大類,包括:1.進口數量限制、2.自動出口設限、3.價格管制(主要是在使進口價格不致低於設限價格)、4.關稅型式之措施及5.監視性措施等。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