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民國 103 年「318 學運」期間,對於警察行使職權之權限是否適當,產生社會不同
觀感和評價。《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
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此即所謂: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明確原則
(C)比例原則
(D)罪刑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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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 C(387), D(2), E(0) #601088
統計: A(12), B(3), C(387), D(2), E(0) #601088
詳解 (共 2 筆)
#1099016
我是原本的1F 我原本打錯了 更正如下(pi大是對的^^")
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是指有多種能達成同樣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ps錯的我就刪掉了)
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是指有多種能達成同樣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ps錯的我就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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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925
侵害最小不是說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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