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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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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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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73.下列有關我國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人民有國家賠償請求權
(B)依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我國早在民國五十年即立法通過國家賠償法
(C)我國的國家賠償制度,依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有「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類型
(D)我國的國家賠償制度,依現行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有「公有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類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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