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我國司法院,依司法院組織法之設計,因僅具下列何種機關之地位,而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0 號解釋之指正?
(A)最高檢察機關
(B)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C)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D)最高法規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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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769), C(344), D(55), E(0) #135165
統計: A(50), B(769), C(344), D(55), E(0) #135165
詳解 (共 4 筆)
#1121010
依據釋字第530號解釋:
司法院依憲法第77條規定,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司法院依司法院組織法,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性質
所以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0 號解釋,我國目前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係處於分離狀態這題我也是搞好久才發現端倪,希望幫的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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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97
以下是J530 解釋文的最後一段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 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 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 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照這樣看,是因為僅有最高司法行政才被鞭囉~~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 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惟依現行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設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 違憲之解散事項;於司法院之下,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司法院除審理上開事項之大法官外,其本身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地位,致使最 高司法審判機關與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分離。為期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制憲本旨,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以副憲政體制。"
照這樣看,是因為僅有最高司法行政才被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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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03
所以現在司法院到底是最高司法行政機關還是最高司法審判機關還是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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