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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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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73.立法委員甲於院會進行中,出手毆打立法委員乙,致乙受傷,試問如何處置甲?
(A)人人均得逮捕
(B)不得逮捕
(C)非經立法院院長許可,不得逮捕
(D)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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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ei
B12 ·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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