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有關營利事業之決算及清算,下列何者正確?
(A)上市公司辦理決算申報,為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次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B)上市公司辦理清算申報,為清算結束之日起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C)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
(D)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5), B(148), C(64), D(359), E(0) #3121851

詳解 (共 4 筆)

#5895870
題目選項依據: 所得稅法 第75條 1營...
(共 5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5893692
所得稅法第 75 條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屬有限合夥組織者,依有限合夥法規定之期限;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11
0
#5881782
年度中曾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辦...
(共 1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6234642
所得稅法第 75 條:
1.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
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
2.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不適用之。
3.前項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屬有限合夥組織者,依有限合夥法規定之期限;
非屬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
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
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
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
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
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