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 3 條規定,對於資賦優異的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 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至於國民中學學生可縮短幾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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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0), B(281), C(25), D(364), E(0) #732489

詳解 (共 6 筆)

#1022617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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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629
國民教育法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這邊只有說到國小,沒有說到國中呀~~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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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90
答案應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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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883
此題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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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48
就我找到的某國中全部學科跳級學習參考方式:
(1)國一上修畢,跳級學習國二下之課程。
(2)國一下修畢,跳級學習國三上之課程。
(3)國二上修畢,跳級學習國三下之課程。
(4)考量國中基測報名日期及跨階段課程銜接問題,不鼓勵辦理國二下修畢跳級學習高中一年級之課程。
 
**綜觀考量三年級畢業後測驗及銜接問題很少可以跳超過兩學期(一年)的課程,但並沒有實際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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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9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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