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從 A 國到我國留學之甲與乙,在我國口頭締結價值 A 國貨幣 100 萬元之消費借貸契約,並同時約定 關於該消費借貸契約之成立與效力之準據法為 A 國法。依照 A 國法,消費借貸契約必須以書面為之。 關於該消費借貸契約方式準據法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之規定,依行為地法即我國法亦為有效
(B) A 國法。法律行為的方式的準據法即法律行為效力的準據法,準據法為 A 國法卻未以書面為之, 故無效
(C)我國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6 條但書所規定之「場所支配行為」原則,行為地為我國,故 不須以書面為之
(D) A 國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當事人同國籍時依其本國法,即 A 國法,故應以書面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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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75), C(72), D(25), E(0) #68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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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954
法律行為效力選擇適用涉民法第 16 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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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有陷阱,選項A的敘述錯在法條,應改成依涉民法16條,而非第20條。 
1.涉民法第16條處理法律行為之方式(形式要件),採選擇適用,可採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即當事人選定適用之法律)行為地法擇一。
2.涉民法第20條處理債之成立(實質要件)及效力,原則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若無則依關係最切之法律。→由此也可看出選項A的陷阱,因為第20條可適用之準據法並無行為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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