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犯罪受害者或其有關之親屬,在犯罪受害後,向偵查機關告知犯罪被害事實,並請求追訴犯罪人之犯罪行為,稱之為何?
(A)公訴
(B)自訴
(C)反訴
(D)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0), B(1008), C(22), D(4203), E(0) #136800

詳解 (共 4 筆)

#179212
告訴與自訴主要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告訴」不一定要找律師,可以自已蠻幹,請檢察官代為出擊;但「自訴」就一定要找律師,以免有濫訴的現象發生。
110
3
#472452
公訴:由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公訴。 

自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自訴。 

告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明請檢察機關或司法 警察機關追訴犯罪之意思,稱為告訴。

引自張家偉
73
0
#110994

第 232 條 (被害人之告訴權)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第 233 條 (獨立及代理告訴人)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21
0
#6632877

自訴是直接去法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