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下列有關資賦優異之描述,何者不正確?
(A)其鑑定採多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
(B)類別多元,包括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及其他
特殊才能六類
(C)國中階段資優教育的實施方式有集中式資優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三
種方式
(D)依據「特殊教育法」,國中資優教學應採協同教學方式,並訂定資賦優異學生
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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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2), C(1507), D(279), E(0) #2007504
統計: A(59), B(42), C(1507), D(279), E(0) #2007504
詳解 (共 3 筆)
#5316663
特殊教育法
第 三 節 資賦優異教育
第 35 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第 3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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