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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重複)#1844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重複)#18446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5 下列敘述,何者合於法律倫理?
(A)法官於調查或出差時,得接受相關機關(構)茶點及食宿之接待
(B)法官在處理私人事務時,無需刻意隱瞞自己之職務或工作,但是應該避免他人以為有藉法官身分 牟利或受到優待的情形,尤其要避免運用法官的身分或職務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私人利益
(C)法官對於其他法官受理之個案發表公開意見,屬於個人言論自由之範疇,不受限制
(D)法官不得為候選人拉票,但在辦公室內懸掛心儀之公職候選人旗幟、肖像,為法所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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