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由監察委員互選產生
(B)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可行使同意權
(C)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D)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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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90), C(2536), D(52), E(0) #13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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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監察院)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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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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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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