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5.受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下列何者符合其所謂「赦免」之要件?
(A)大赦
(B)免除其刑
(C)緩刑
(D)假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9), B(708), C(117), D(295), E(0) #268473
統計: A(409), B(708), C(117), D(295), E(0) #268473
詳解 (共 5 筆)
#3073610
大法官解釋§133
本院院解字第三五三四號解釋所稱「免除其刑」係指因赦免權作用之減刑而免除其刑者而言,不包括其他之免除其刑在內。
理由書
刑法第四十七條明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所謂赦免,經本院院解字第三五三四號解釋係指特赦及免除其刑者而言,不包括大赦在內。其所稱免除其刑,係指基於赦免權作用之減刑而免除其刑而言。其他如刑法第二十三條但書、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六條但書、第二十七條等所規定之免除其刑,既非基於赦免權之作用而係應依刑事訴訟法諭知免刑之判決,並無徒刑之執行,與累犯之構成要件無關,自不包括在內。本院上開解釋應予補充釋明。
35
1
#4209413
特赦:以行政權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
大赦:罪刑均消滅,視為從未犯罪
16
0
#6311990
靠背我連題目都看不懂,赦免的要件?_?_?_?
應該是說赦免會獲得的效果吧……為什麼都要拐彎抹角的……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