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有關定值保險契約與不定值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 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B)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 度內為有效
(C)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或部份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
(D)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5), C(11), D(5), E(0) #2571185

詳解 (共 3 筆)

#4756578
保險法第76條第1項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
(共 1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4531460
保險法第76條第1項「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
(共 1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6205264
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ㅤㅤ
(B) 第 76 條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ㅤㅤ
(C)(D)  第 73 條
保險標的,得由要保人,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及條款,作定值或不定值約定之要保。
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或部份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
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ㅤㅤ
ㅤㅤ
ㅤㅤ
ㅤㅤ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