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機關依職權判斷宜先舉行公聽會後再締結行政契約,以公文通知締約相對人,但未於公聽會舉行 前載明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行政機關對於是否認定人民甲為低收入戶資格,以人民甲切結其財產收入狀況取代職權調查,縱然甲 之財產狀況並非不能依職權調查而確定 
(C)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乙簽訂公費赴國外受訓半年之契約,要求乙不得於國外訓練期間與外國籍人結婚 
(D)締約雙方明知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具有得撤銷之事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1), B(111), C(82), D(46), E(0) #1545181

詳解 (共 3 筆)

#2158680
公聽會的性質是針對締約之程序,非決定何人...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2148180
求解!!
(共 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5291529
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B)行政機關對於...
(共 2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