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關於考試院與其他憲法機關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考試院與其他憲法機關權限發生積極或消極權限爭議時,可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C)行政院下所屬之人事行政局亦掌理人事行政事項,和考試院職掌可能有部分重疊,但其業務係受行政院監督
(D)現行公務人員關於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全部事項均由考試院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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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79), C(438), D(1743), E(0) #134130
統計: A(55), B(279), C(438), D(1743), E(0) #134130
詳解 (共 7 筆)
#764820
考銓保撫退 --- 全部
任績級陞褒 --- 僅負責法制事項 執行交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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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67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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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518
(D)現行公務人員關於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由考試院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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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971
超討厭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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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132
(b)規定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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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30
只有法制事項法制事項由考試院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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