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有關參謀總長應邀到立法院備詢之說明,何者並不正確?
(A)參謀總長應邀到立法院備詢的法律依據為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B)立法委員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參謀總長得免予答覆
(C)參謀總長係以行政院部會首長之擬制身份,應邀到立法院備詢
(D)參謀總長得以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的正當理由,拒絕應邀到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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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83), C(1764), D(752), E(0) #131650

詳解 (共 6 筆)

#17927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

(C)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A)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D)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B)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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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621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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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895


參謀總長是以"政府官員"身份去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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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483
是國防部的幕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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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644
補充如果是 司法院所屬人員如 司法院秘書...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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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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