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有關參謀總長應邀到立法院備詢之說明,何者並不正確?
(A)參謀總長應邀到立法院備詢的法律依據為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B)立法委員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參謀總長得免予答覆
(C)參謀總長係以行政院部會首長之擬制身份,應邀到立法院備詢
(D)參謀總長得以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的正當理由,拒絕應邀到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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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83), C(1764), D(752), E(0) #131650
統計: A(145), B(83), C(1764), D(752), E(0) #131650
詳解 (共 6 筆)
#17927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
(C)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A)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D)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B)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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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621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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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895
參謀總長是以"政府官員"身份去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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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483
是國防部的幕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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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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