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載重之聯結車進入地磅站時,車輛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 量逾百分之多少而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經舉發後,未依責令改正繼續行駛者,得連續舉發處罰?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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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35), C(34), D(6), E(0) #1339230

詳解 (共 3 筆)

#2172416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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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9055
第 24 條 載重之貨車、客貨兩用車、聯結車進入地磅站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 指示行駛,不得在地磅上緊急煞車,並依服務人員或號誌指示停車或開車 。 前項車輛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逾百分之二十而無法當 場卸貨分裝者,經舉發後,未依責令改正繼續行駛者,得連續舉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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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376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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