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從組織「反功能原理」提出「替代作用」概念的學者是:
(A)墨頓(R. K.Merton)
(B)雷格斯(F. W. Riggs)
(C)甘特(H. L. Gantt)
(D)韋柏(M. We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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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7), B(222), C(61), D(49), E(1) #131217

詳解 (共 5 筆)

#121883
Merton反功能原理:認為嚴格的遵守法規,會變手段為目標,產生「目標錯置」,會目的轉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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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00


從組織「反功能原理」提出「替代作用」概念的學者是:

(A)
墨頓(R. K. Merton
(B)
雷格斯(F. W. Riggs
(C)
甘特(H. L. Gantt
(D)
韋柏(M. Weber

~
解析 :
 一、 本來,「法規」只是「組織」達到「目的」所使用的「工具」而已,但因對「法規」過分「重視」,遂使「人員」產生一種「錯覺」,認為「遵守法規本身」就是 「目的」,因而 「忽略」了「組織」的「目的」。這種將「工具價值」變成「目的價值」的「現象」,即墨頓 ( Merton ) 教授所稱的「目標轉移=目標錯置」的現象。
 二、 至於,所謂的「替代作用」即是「目標錯置:
(
) 因為墨頓 ( Merton ) 研究韋伯 ( Weber ) 的「科層體制」後發現「嚴密的法規」有一項「意料不到」的「反效果」,也就是「嚴格遵守法規條文」,便會使「法規條文」本來是為了「達到目的」所「採用」 的「手段」,轉變成具有「絕對價值」的「目的」,如此一來,必使「官僚組織」缺乏「適應客觀環境轉變」的「能力」 ,此即「目標錯置」= 「替代作用」。
 三、墨頓 ( Merton ) 的「反功能理論 ( 原理 )」: 「正功能」就是「既有設計」的「組織」或「政策」,能夠「達成原先」所「賦予」的「目標」;而「反功能」則是該「組織」或「政策」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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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43


~
精修 () :

 一、「功能論」 ( functionalism ) 在「社會學」中一直是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地位」,儘管許多學者認為「功能論」作為一個「學派」已經「沒落」,這或許也是「事實」,但就一個「分析觀點」或者「思考方式」而言,「功能論」仍然是一個「主要」的「分析途徑」,在各種「議題」與「研究領域」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
 二、 美國「40年代」與「50年代」 ,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學家帕森斯 ( Parsons, 1902-1979 ) 是「功能學派」的「主要領導人」,也深深影響「社會學理論」的發展。帕森斯 ( Parsons ) 所建構的「功能主義」,將「社會」看作是一 個由「各種部門互相連結」在一起的「完美結構」,每個部門都扮演「特定」的「功能」,合作起來維持「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如果「某個部分出現問 題」,代表「該部分」的「功能」已經「喪失」, 必然「」危及到「整體」的「發展」與「穩定」,必須加以「修正」或「淘汰」。就「時間」的「縱軸」而言,「功能論」認為「社會」是朝向「進步」、「美好」 的「方向」前進,所有的「衝突」都將只是「短暫」或「消失」,而「美國」的「社會」正代表這個「完美社會」的「典範」,作為「其他社會學習」與「仿效」的 「模式」。
 三、「功能論」稍後的代表人物墨頓 ( Merton ),也是帕森斯 ( Parsons ) 的學生,則提出許多修正,不再如此強調「社會運作」的「完美性」,也不再去虛構一個「社會運轉」的「抽象模型」,而是將「功能論」轉換 成一個「分析觀點」,作為各種「社會現象」的「分析切入點」,並且強調「功能」可能的「負面影響」。墨頓 ( Merton ) 提出「顯性功能」=「正功能」 (manifest  functions)、「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 =「無功能」、「反功能(dysfunction)的分類。
(
)「顯性功能」=「正功能」:
1.
是指「公開顯現」並加以「強調」的「功能」,也是某一「機制」或「制度」所意圖達到的「功能」,換言之,即是指那些「有意識」、「計畫企圖設計」出來的, 而「廣為人知」(「公開」) 的「功能」。
2.
例如,「教育」的「顯性功能」=「正功能」便是 :
(1)
提高人民「知識水準」;
(2)
促進「社會進步」。
(
)「隱性功能」=「無功能」:
1.
則是「隱藏」在這個制度底下,不容易察覺,也不是去刻意追求,或者說沒有事先預料到的「功能。
2.
例如,「教育」的「隱性功能」=「無功能」包含成為「社會階級篩選」與「維持既得利益」的「重要機制」。
(
) 反功能:
1.
則是指某項「社會現象」事實上已經「危及」到「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甚至導致「體系」的「瓦解」,也就是指某「社會過程」或「社會制度」產生「副作用」,而危害「社會」的「運作」,產生「不穩定」。
2.
反功能」的「評估」取決於「人的價值」與「當時環境」。
3.
例如,「教育」的「反攻能」是「學校」提供校園「幫派組織」得以彼此「串聯」、「吸收」與「訓練」新成員的「場地」與「機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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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89

[目標錯置]產生.法規森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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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162
名詞概念:
「反功能原理」
:正功能是既有設計的組織、政策達到原先目標。反之,就是其造成的負面效果。
「替代作用」:等於「目標錯置」,由Merton墨頓提出,內涵為法規本是為達目的所行使的手段,轉為具絕對價值的目的。使官僚組織缺乏適應客觀環境轉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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