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下列有關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之掌理事項,何者為非?
(A)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B)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C)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D)鐵路沿線、站車秩序之犯罪偵防及旅客犯罪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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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9), B(116), C(315), D(2385), E(0) #1836402
統計: A(459), B(116), C(315), D(2385), E(0) #1836402
詳解 (共 3 筆)
#3491552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2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沒有審判)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及監督。
《鐵路法》請警察協助的事
#8
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並協助本法執行事項,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
#61-4
必要時,轄區內警察機關應予協助。(關於違建、禁建範圍的事)
#72
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
審判權
係指應受司法審判之爭訟事件,依其性質應透過何種法律途徑解決紛爭。從而決定應交由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進行審理。故審判權即不同種類審判機關之權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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