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下列各項中何者不是集體決策常用的技術?
(A)德菲法
(B)名目團體技術
(C)腦力激盪法
(D)作業研究法
統計: A(70), B(60), C(19), D(973), E(0) #191919
詳解 (共 3 筆)
下列各項中何者不是集體決策常用的技術?
(A)德菲法
(B)名目團體技術
(C)腦力激盪法
(D)作業研究法
~解析 :
所謂「作業研究」=「網路分析技術」:
一、「最早」是甘特 ( Gantt ) 所提的「工作進度控制表」; 二、後來, 有1958年「洛克希德公司」所「研發」的「計畫評核術」( PERT ); ※ 上述均屬於「工期」之「管控」,並非「決策技術」。
~精修 (一) :
「群體決策」( 集體決策 ) :
「群體決策」方法,大致可分成四種 :「名義群體技術」、「得慧技術」( 德菲法 )、「面對面的會議」及「腦力激盪法」。茲分述如下 : ( 陳德禹 : 1996 : 126~127 :1996 : 405 )
一、「名義群體技術」( Nominal group technique ) :
(一)「名義群體技術」又稱為「見面的群體互動」,其實這種方法跟「傳統」的「委員會」之「合議制」無別,只是要求成員需「獨自思考意見」。
(二)「名義群體技術」又稱為「見面的群體互動」,此項「技術」大致有「四個步驟」如下 :
1.「任何討論進行」之「前」,「每個成員」須針對問題「獨立地」以「書面寫下自己的意見」。
2. 由每位成員「輪流報告」自己的意見,分別「記錄」在「會議記錄簿」或「一塊大黑板」上面。
「未記錄完畢前」,「不先有任何討論」。
3. 接著「整個群體」開始「討論各個意見」,並加以「評估」。 4.「各個成員」以「獨立」的「方法」,默默地「給予各個意見打分數」,最後,「得到積分最高」的「意見」即為「最終」之「決策」。
二、「得慧技術」=「德菲法」( Delphi ) :
(一)「得慧技術」=「德菲法」又稱為「不見面的群體互動」。 (二)「得慧技術」=「德菲法」除了成員「不面對面開會」外,其實與上述「名義群體技術」相似,只是其「步驟」較為「複雜」,分述如下 :
1. 使用「一系列仔細設計」的「問卷」,然後要求「群體成員」針對「某問題」提供「可能」的「解決辦法」。
2.「每個成員」以「不具名」的「方式」,「獨自」完成「第一次問卷調查」。 3. 將「第一次問卷調查」的「結果」加以「集中」、「謄寫」,然後「再轉印」。
4.「每一成員」收到「一份調查結果」的「影印本」。 5. 看到「第一次調查結果」之後,要求成員「再一次解答原先」的「問題」。(「第一次」的「調查結果」可能「引發」出「新的解答」,或「影響」成員「原先」的「看法」)。 6.「步驟4」與「步驟5」加以「重覆」,直到「有較一致性」的「看法」。
※以上二者之比較 : 「得慧技術」=「德菲法」( Delphi ) 跟「名義群體技術」( Nominal group technique ) 類似,不過「得慧技術」=「德菲法」( Delphi ) 能使成員「避開」其他成員的「影響」,同時「不需要」成員「聚集一堂開會討論」。但「得慧技術」=「德菲法」( Delphi ) 也有「缺點」 :
*「極為浪費時間」,因此若是需要「迅速下達」的「決策」,就不能用「得慧技術」=「德菲法」。
*「得慧技術」=「德菲法」可能「無法獲得」像「名義群體技術」那麼「多」的「可行方案」,因為有些「可行方案」必須「面對面討論」之後才能「激發出來」。
三、「面對面的會議」( Face-to-face meeting ) :
(一)「面對面的會議」此為「最常見」的「團體決策方法」。
(二)「面對面的會議」是在「開會中提出問題討論」,並「建議解決方案」,再「評估」其「利弊得失」,「最後再投票決定採取某一方案」。
四、「腦力激盪法」( Brainstorming ) :
(一)「腦力激盪法」通常用於「決策」的「初期階段」,其必須「容忍模糊」與「容忍曖昧」的「情況」。
(二) 因此,「腦力激盪法」在其「開會中人人皆有大膽」的「想像」,甚至可以提出一些「不切實際」之「觀念」,經過「彼此激盪」,來「鼓勵」成員「突破常規」,能從「各種不同」的「角度」來「理解問題」。
名目群體技術(Nominal Group Technique):
名目群體技術是一種團隊決策的改善方法。在團體會議中,成員不討論,而是各自寫下答案,貼在會議室周團。當所有人提完後,將所有意見編號,再刪去重覆的,然後讓每個人選前十名。最後,就能夠找到大家最有共識的選擇。在這種方式中,個人的意見不直接被討論。常用作腦力激盪法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