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下列那一種事項,依據現行憲法之規定(含本文及增修條文),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的事項?
(A)教育制度
(B)土地法
(C)度量衡
(D)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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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200), C(1437), D(227), E(1) #133084

詳解 (共 5 筆)

#228715

 

第一百零八條(中央立法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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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屬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裡面並沒有列舉規定到「度量衡」,

而且上面1樓仁兄也有提到§107--「度量衡」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所以也不用改題目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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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96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7 條  

度量衡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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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64
度量衡是有關全國的重大事項 不可能交給省縣執行
其他三個都可以由地方執行
故不用特地熟背也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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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09
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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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68
應該把非改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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