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專技高考_醫師(二):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25091
年份:114年
科目:醫學四:80題 ( 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
79.滿24週之胎兒,預估體重500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
(A)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
(B)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
(C)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
(D)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涉及到醫療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