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以下有關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的描述,何者有誤?
(A)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延長修業,可自行向教育局提出申請,不需經由特教推
行委員會審議
(B)學校同時辦理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者,得置資賦優異教育召集人
(C)應採校園團隊合作模式對適應欠佳學生進行輔導
(D)學校端應在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結束後於特教通報網填寫「到校服務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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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0), B(87), C(31), D(24), E(0) #1806097
統計: A(1490), B(87), C(31), D(24), E(0) #1806097
詳解 (共 6 筆)
#3889250
幫補充最長延長修業年限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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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418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休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7條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休業年限;學生未成年,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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