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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公職藥師:藥事行政及法規#17582 |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公職藥師:藥事行政及法規#17582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8依我國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新藥申請時應檢附在規定條件下所實施之六個月加速及長期試驗的試驗資料,據此推算可暫時獲得多久之有效期間之核准?在核准領證時,則需再補繳多久之長期試驗資料?
(A)前者最多三年,後者六個月
(B)前者最多一年,後者半年
(C)前者最多二年,後者一年
(D)兩者都最多十二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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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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