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目前所謂的三級制地方政府?
(A)直轄市政府
(B)縣市政府
(C)鄉鎮市公所
(D)村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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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3), B(57), C(206), D(5810), E(0) #393797
統計: A(553), B(57), C(206), D(5810), E(0) #393797
詳解 (共 10 筆)
#723055
形式分:
省、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
實質分:
省」虛級化
,直轄市與縣(市)第一級
鄉(鎮、市)第二級
>>>二級制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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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495
很簡單啊 直轄市 縣市政府 以及( 鄉-鎮-市-區公所) ---行政單位
市議會 縣議會 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會 ---立法單位
就這3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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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506
這題是問地方自治的分級: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
區長及村里長不算在裡面,他們沒有自訂法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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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605
若單純就形式上的劃分而言,目前地方政府的層級,包含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級。若從實質履行的功能來看,「省」虛級化之後,雖然形式上仍作為一個行政區域,但實際上的任務功能已經大幅減低,而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已將「省」排除在地方自治團體之外。
另外,直轄市與縣(市),雖然在財政等資源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大體而言,二者在各種自治管理事項、任務、與功能的履行上,已經大致相同,已不足以區分為兩個地方政府層級。因此,「省」虛級化之後,直轄市與縣(市)已成為我國實質上第一級地方政府層級,鄉(鎮、市)為第二級地方政府層級,意即所謂的二級制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是同一級地方政府。
【補充說明】
一、若單純就形式上的劃分而言,目前地方政府的層級,包含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級。
二、若從實質履行的功能來看,「省」虛級化之後,雖然形式上仍作為一個行政區域,但實際上的任務功能已經大幅減低,而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已將「省」排除在地方自治團體之外。
另外,直轄市與縣(市),雖然在財政等資源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大體而言,二者在各種自治管理事項、任務、與功能的履行上,已經大致相同,已不足以區分為兩個地方政府層級。因此,「省」虛級化之後,直轄市與縣(市)已成為我國實質上第一級地方政府層級,鄉(鎮、市)為第二級地方政府層級,意即所謂的二級制地方政府。
另外,直轄市與縣(市),雖然在財政等資源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大體而言,二者在各種自治管理事項、任務、與功能的履行上,已經大致相同,已不足以區分為兩個地方政府層級。因此,「省」虛級化之後,直轄市與縣(市)已成為我國實質上第一級地方政府層級,鄉(鎮、市)為第二級地方政府層級,意即所謂的二級制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是同一級地方政府。
【補充說明】
一、若單純就形式上的劃分而言,目前地方政府的層級,包含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級。
二、若從實質履行的功能來看,「省」虛級化之後,雖然形式上仍作為一個行政區域,但實際上的任務功能已經大幅減低,而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已將「省」排除在地方自治團體之外。
另外,直轄市與縣(市),雖然在財政等資源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大體而言,二者在各種自治管理事項、任務、與功能的履行上,已經大致相同,已不足以區分為兩個地方政府層級。因此,「省」虛級化之後,直轄市與縣(市)已成為我國實質上第一級地方政府層級,鄉(鎮、市)為第二級地方政府層級,意即所謂的二級制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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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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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407
一級:直轄市
二級:縣、省轄市
三級: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四級:村、里
五級: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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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508
感謝樓上的夥伴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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