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關於抵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得主張抵銷
(C)抵銷,於一方當事人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時發生效力
(D)抵銷之意思表示得附條件,但不得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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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187), C(224), D(23), E(0) #3274229
統計: A(233), B(187), C(224), D(23), E(0) #3274229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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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338規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可知(A)之論述「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係屬錯誤。
(二)民法§339規定:「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可知此規定乃在保護侵權行為之債權人,故債權人如放棄其保護而欲主張抵銷,自無禁止之必要,(B)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法§335Ⅰ規定:「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可知(C)之論述「以意思表示為之時發生效力」係屬錯誤。
(四)民法§335Ⅱ規定:「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可知為求法律秩序之安定,此形成權不得條件或期限,(D)之論述「得附條件」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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