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B)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C)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四人為原則
(D)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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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3), C(9), D(139), E(0) #468139
統計: A(34), B(43), C(9), D(139), E(0) #468139
詳解 (共 4 筆)
#733182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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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725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
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
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
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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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664
何者正確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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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690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原名稱: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第 6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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