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修憲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修正案應先公告半年
(B)憲法修正案應先公告3 個月
(C)憲法修正案應先公告1 年
(D)憲法修正案無須先公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99), B(139), C(69), D(36), E(0) #184800
統計: A(7099), B(139), C(69), D(36), E(0) #184800
詳解 (共 4 筆)
#1118556
公告六個月後,於三個月內表決
5
0
#426321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2&flno=12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 1/4 四分之一之提議, 3/4 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3
0
#1090085
6個月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