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執行處認為義務人有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 制其住居
(B)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對其遺產繼承人強制執行
(C)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司法機關於訴訟進行之必要時,得再行查封
(D)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之裁定者,得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提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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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15), B(452), C(54), D(317), E(0) #670521
統計: A(2015), B(452), C(54), D(317), E(0) #670521
詳解 (共 10 筆)
#2789326
行政執行法
第17條第1項第6款
(A)行政執行處認為義務人有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
第15條
(B)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對其 遺產 繼承人 強制執行。
第16條
(C)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司法機關於訴訟進行之必要時, 不 得再行查封。
第17條第10項
(D)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之裁定者,得準用 民事 刑事 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提請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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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18
第15條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B)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對其遺產繼承人強制執行
不是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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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020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
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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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698
社維法救濟程序才用刑事訴訟法來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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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836
D民訴,行執17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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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857
選項B是(得)不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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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858
答案可以改回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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