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其聘僱規定應:
(A)依照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行之
(B)停留期間不得工作
(C)居留期間不得工作
(D)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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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3), B(38), C(9), D(2324), E(0) #742749

詳解 (共 4 筆)

#1008447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44 條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
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前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得核發聘僱許可,
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主管機關應於第一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案件結束後,儘速將其安
全送返其原籍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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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08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4 條 依證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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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人口販運被害人,聘僱不受就服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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