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
(A)立即解送檢察官
(B)押解回犯罪現場,找尋相關證據或其他共犯
(C)立刻解送至法院,交給法院訊問
(D)解送至看守所,防止其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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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0), B(13), C(125), D(74), E(0) #183985

詳解 (共 2 筆)

#157054

刑訴92 這條第二項但書  但犯罪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專科罰金  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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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6332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立即解送檢察官。
法源依據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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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偵查階段的「大老闆」是檢察官。
不論是民眾當街抓到強盜(一般人逮捕現行犯),或是警察在巡邏時當場抓到毒品交易(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一旦人被警察接手或抓到後,警察唯一的法定義務就是:「以最快速度做完基本詢問,然後把人解送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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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看到警察抓到現行犯 \( \rightarrow \) 唯一的終點站就是「解送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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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解析:條文直接背
本題直接秒殺法源為《刑事訴訟法》第 92 條第 2 項(逮捕現行犯之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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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或接受前項送交之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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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選項「破盲」剔除法
  • (B) 錯誤: 抓到人之後應該是回警局做筆錄、扣押證物,並依程序解送。雖然可能需要重返現場搜索、指認,但絕對不是法律規定的「應為措施」,且法條明文規定是應「即時解送檢察官」。

  • (C) 錯誤: 警察不能直接把人送去法院!因為偵查階段負責指揮的是「檢察官」,只有在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必要關押被告時,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這時候被告才會去法院。

  • (D) 錯誤: 只有法官(法院)才有權限下達「羈押裁定」,把人送進看守所關起來。司法警察完全沒有權力直接把人送進看守所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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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魔鬼數字 24 小時
考試只要考到現行犯、拘提逮捕,一定要立刻聯想到憲法第8條與刑訴第93條的 24小時黃金時限:
從警察抓住現行犯的那一刻開始起算,不論是「警察詢問」、「路上塞車車程」、還是「檢察官複訊」,全部加起來最多只能有 24 小時!如果檢察官想繼續關人,就必須在這 24 小時之內,向法院聲請羈押,否則就必須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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